113學年度各級學校辦理性別平等教育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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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學年度各級學校辦理性別平等教育注意事項

發文字號:新北教特字第1131722196號說明:
主旨:補充113學年度各級學校辦理性別平等教育注意事項,請查照。
一、續本局113年8月15日新北教特字第1131586610號函暨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下稱國教署)113年7月23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35804168號函辦理。
二、依國教署來函所示「性別平等教育白皮書2.0」短程目標,教育人員與性別平等教育業務承辦人員每學年應完成3小時性別平等教育融入教學實務之在職進修課程,先予敘明。
三、查本局前函說明段二(三)依性平法第16條及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9條等規定規劃教職員工教育訓練和學校課程活動,且務必規劃教職員工在職進修性別平等教育課程至少2小時,合先敘明。
四、綜上,貴校教育人員與性別平等教育業務承辦人員每學年應完成性平在職進修課程時數調整為3小時(含原至少2小時性侵害、性騷擾、性霸凌防治研習)。
五、另檢附本局製作「校園性別事件Q&A」,包含校園性別事件、性平三法之比較及遭遇校園性別事件求助資源等內容,方便家長瞭解校園性別事件,請貴校協助轉知學生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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